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版),擬建項目屬于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中,擬建項目所屬的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擬建項目擬采用的原材料、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綜合分析判斷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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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擬建項目檢維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確保檢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2)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3)擬建項目若生產工藝有變更,涉及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評價。
(4)通過擬建項目的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5)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提升全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
(6)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防護用品,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7)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等進行維護;如有模糊不清或掉落現象應及時進行補充;職業衛生公告欄中的檢測數據應及時進行更新。
(8)應制定培訓計劃,并按培訓計劃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使用、維修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9)應配備粉塵、噪聲的日常監測設備,由專人負責,定期對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發現超標及時治理。
(10)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制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計劃、準入程序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提供符合要求的監測、通風、通訊、個人防護用品設備、照明、安全進出設施以及應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設備,并保證所有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勞動者能夠正確使用;在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密閉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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